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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初的J-1有two-year rule 回台灣後,住在台灣的時間前前後後加起來是一年又七個月 請問: 1.若誠實告知未住滿兩年,能申請H-4嗎? 明文規定未住滿兩年不能申請H簽證,但是配偶H-4不能工作,應該是不在H類之內 所以想問H-4能成功嗎? 2.若不影響H-4,有必要告知嗎? DS-160上問到是否有two-year rule卻未住滿,我知道要據實以報, 但怕寫了簽證拿不到。 3.住滿兩年後,要如何證明? 我出入台灣的次數頻繁,護照上的章非常雜亂,我想用條列式寫出來 有沒有除了護照以外的方法來證明?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忙解惑一下,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2.104.5.239
boblu:我不認為那個兩年條款的算法是你不在台一天扣一天這樣啦 12/14 02:31
sorryChen:網上有人說律師說J1 仍然可以申請H4 12/23 04:35
amyc52:請問樓上,能不能把該網站放上來參考一下? 12/23 20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