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shuk0902 ()》之銘言:
: 但是小弟有個朋友他女朋友去年一開始待了半年 後來回去兩個月
: 又回來找她男朋友到現在
: 小弟這樣一算 發現他女朋友去年在美國待了十個月
: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? 如果不可以為什麼海關會讓他進來?
沒有硬性規定
但是這樣作碰到問題的機會很大
上述案例可能運氣好 可能有其他有利條件使入境官員覺得沒問題
---
幾個大原則:
1. 旅遊簽證沒有特殊考量多是給半年停留
2. 給半年停留不是要你待滿半年 是給你方便 萬一碰到意外狀況甚麼的
3. 待滿/將近半年 離美短時間又再入境 碰到問題的機率很大
可能會只給很短的時間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8.112.169.154
※ 編輯: boblu 來自: 131.212.209.204 (01/11 00:3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