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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shuk0902 ()》之銘言: : 但是小弟有個朋友他女朋友去年一開始待了半年 後來回去兩個月 : 又回來找她男朋友到現在 : 小弟這樣一算 發現他女朋友去年在美國待了十個月 :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? 如果不可以為什麼海關會讓他進來? 沒有硬性規定 但是這樣作碰到問題的機會很大 上述案例可能運氣好 可能有其他有利條件使入境官員覺得沒問題 --- 幾個大原則: 1. 旅遊簽證沒有特殊考量多是給半年停留 2. 給半年停留不是要你待滿半年 是給你方便 萬一碰到意外狀況甚麼的 3. 待滿/將近半年 離美短時間又再入境 碰到問題的機率很大 可能會只給很短的時間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68.112.169.154 ※ 編輯: boblu 來自: 131.212.209.204 (01/11 00:3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