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人在台灣 男友持H1b在美國工作 公司已經幫他申請綠卡
(移民律師建議他在拿到綠卡之前趕快結婚!)
我去年9月到12月已經去美國找過他,返台4個月左右
這次想要過去美國結婚 轉換成H4的簽證
我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版友,我這樣的情形可能會有什麼問題嗎?
1.因為我上次跟這次入境中間只差4個月,上次待了約3個月左右,
這樣算頻繁入境嗎? 如果被海關問到赴美的目的的話
我要照實說: 我是來跟我男友結婚的?
還是保守一點說我是來找男友/順便觀光的??
(因為上次入境時,我說我要來三個多月,海關就一直問我.為什麼要來這麼久?
感覺不是很想給我六個月)
2.如果到美國之後 我跟男友去法院結婚了,我是不是應該就要申請轉換H4?
在美國轉換(B1/B2-->H4)跟在台灣重新申請H4有什麼不一樣嗎??
(我個人傾向是在美國轉換簽證,因為實在不太想再奔波台美之間了!)
3.在美國換H4,要如何換? 要找移民律師? 還是準備自己證明就可以?
有人知道相關法規要去哪裡找嗎?
我目前人在台灣的話,有什麼是可以先準備的?
對美國簽證問題,我還楚瑜很新的新手阿!
雖然爬過文了,但大部分都是F1-->H4的討論
請有相關經驗的大大,給一些指導/意見吧~~
感恩版友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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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沒有你的允許不能說"愛"
那麼,至少我可以說『喜歡』
是的,我喜歡你
你快要忘記我,而我就要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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