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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bassann (Sorry or please?)》之銘言: : 我現在在英國工作 : 拿Post-study work Visa : 短期內不會到期 : 最近公司需要我去美國出差四個月 到八月中或底回英國 : 我手邊有2007年去美國玩拿的五年B1/B2 : 理論上是可以拿同一個visa進入美國 : 但是這個B1/B2將在六月中到期.. : 美國公司說 : ) 可以在海關請他們直接延長我的簽證到八月 (他們有這樣的權力,但也可以拒絕) : ) 如果被拒絕,照常入境,六月初在美國申請延期 如#154S5sZY : -如果被拒絕,應該也是申請後一到兩個月的事情 : -被核准就皆大歡喜 : 就我的紀錄來說的確也沒有什麼理由讓對方拒絕我(?) : 上面的做法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你的美國公司的說法不完全正確 美簽效期和居留效期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 一般情形下,美簽過期前一天,都能合法入境,也能取得正常的停留期(180天) 以你的例子,如果你說你要去美國觀光2星期,那麼入境官會給你6個月 就會給到2012/10 (儘管你的簽證只到2012/6) 如果你待了六個月,那麼後面的兩個月雖然乍看之下簽證過期,但是居留完全合法 如果你說你要去出差,那麼入境官一般只給3個月,出差超過3個月是不合規定的 通常不是真正的出差,而是假出差真工作 所以入境官聽到你要出差4個月,就會非常仔細的審查,並刁難一番,最後只給3個月以下 只給3個月並不是因為你的美簽快到期,而是因為出差本來就不能超過3個月 入境官並沒有資格「延長」你的簽證,他們只有權力「核發」你的停留期 如果你是要出差,他就只能核發最多3個月,和你的簽證效期無關 所以不是你的公司講錯,就是你聽錯,不過雖然內容非常不同,但結論是類似的 如果你入境成功的話,的確可以在境內申請延長,達成你的目的 : 我想問的是 : ) 我現在入境美國,該拿到六月簽證到期前的回程機票 : 還是到八月的回程機票? 入境官核發的居留效期,和你的簽證效期無關,所以這個問題無意義 真正的問題是,你為何要出差這麼久? 是真正的出差嗎? 你的出差長度不合規定 你的機票回程,如果是真正的出差,必須是3個月以內 : 當然理想狀況是八月才走 : 但是在我沒有到八月簽證的狀況下 : 拿八月回程機票會不會不太好? : 還是重點只是我要有回程機票證明我有要離開就好? 入境官一般不看回程機票,只有可疑的人物才會被看,例如企圖出差超過3個月的人 看到很長時間的回程機票,當然就會更可疑,絕對不會讓你好過 企圖出差三個月也已經夠離譜了,一般正常低風險的出差,是幾星期到一個月 : 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嗎? 總之,你的簽證效期根本不是問題,完全不用擔心 要擔心(而且非常嚴重)的問題是你根本不應該出差4個月,絕對不會有好下場 很多人是號稱他是去短期旅遊的,才會拿到6個月 如果號稱去短期出差,只會拿到3個月 如果號稱去長期旅遊、出差,就可能被仔細的審查、刁難,最後給很短(幾天)或遣返 : 謝謝! -- 我的旅遊部落格: http://chengyun-travel.blogspot.com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58.140.1.28
bassann:感謝你非常清楚,我是去參加startup accelerator program 04/13 02:19
bassann:officially program length就是四個月..所以... 04/13 02:20
bassann:accelerator也會提供program的證明和時程表 04/13 02:21
bassann:我可能有聽錯或是傳話錯,因為是英國這邊同事傳話給我的 04/13 02:24
bassann:請問出差不能超過三個月的規定能在哪裡找到法條嗎? 04/13 02:28
cchris:法條不好找;你受訓的話可能入境官會給B2,就有機會給6個月 04/13 02:50
cchris:B1/2最多會給6個月,但是CBP的慣例就是B1一般最多只給3個月 04/13 03:00
bassann:看來我該說是參加program而不是說business trip,謝謝!! 04/13 03:22
cchris:對,就是參加training program;不能是求職有關的program 04/13 05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