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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 Sat May 5 21:10:37 2012 以下複製外交部的說明 受理對象: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外交部中部、南部、東部辦事處(以下簡稱三辦)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, 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,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, 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戶籍所在直轄市、 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「人別確認」。 請問大家知道他中間說的戶籍所在直轄市、 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是說假如我戶籍在台中市豐原區的話 我就得到豐原戶政去辦理 還是就看戶籍在台中 然後台中市裡任一區的戶政 都可以辦理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14.37.165.116 ※ 編輯: jpchuchu852 來自: 140.114.121.22 (05/06 20:05)
eclat:我上個月才請我妹妹幫在花蓮我代辦護照,我沒有做人別確認 05/07 21:40
eclat:現場人員也沒有要求看戶口名簿,不過我是換護照,不是初辦 05/07 21:40
cchris:換照和初辦的情形不同,無參考價值 05/08 01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