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Prometheuz (普羅米修斯)》之銘言:
: 持有B2簽證 想要延長停留在美國的時間
這是不可行的
: 一定要在I94到期前去墨西哥加拿大 I94過期後在回美國嗎?
這樣做有可能被刁難
: 如果在I94有效期內回美國就不會auto revalidation?
你完全沒弄懂auto revalidation的定義
它是指: 簽證(B2/F1)已經過期
但是I-94沒有過期(或是D/S)的狀態下
讓你持有已過期的美簽+未過期的I-94來重新進入美國
以B2為例,如果2012/5/1過期,但是在2012/4/1進入美國,順利取得6個月效期
可以合法居留到2012/10/1
但是2012/6/1的時候,突然想去加/墨短期旅遊,就可以在2012/6/30重新入境美國
繼續合法待到原本的效期(2012/10/1)
: 因為很怕萬一回來出意外沒有revalidation了話變非法居留
Again,你根本不符合auto revalidation的條件
如果你已經把六個月停留期用完,想要短期出國(包括加墨)後再回美國
就會受到嚴格的審查,最糟的情形下會拒絕入境,趕回加/墨
運氣稍好一點的話給你幾天或幾星期,讓你打包回家
: 想提早去墨西哥加拿大旅遊順便嘗試revalidation
: 如果出意外了話 還可以花300塊申請B2延期
你如果去加墨回來,一般就是延用原本的效期,無法延長
如果你要用I-539延期,在送件之後不能離境,否則作廢
比較安全的做法是,I-94過期前一個月都不要離開美國,因為只剩不到一個月
再入境美國還會有風險,有可能CBP認為你待得夠久了又主動離開,
不再讓你回國待滿原I-94的效期
所以你最好在過期之前一大段時間就去加/墨旅行,回美之後,再送出I-539來辦延期
: 不知道這樣想法有沒有甚麼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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