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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板友大家好, 在下的 H-1B 已於去年六月底到期 雇主委託律師於去年四/五月間遞交延簽申請 去年五月底時 USCIS 顯示 "Initial Review" 去年十一月初時 變成 "Request for Evidence" 經過雇主說明 了解繳交證明文件的期限是本月底 且可以明顯感覺到 雇主覺得律師只要在期限之前送件便可 不需擔心 在下計劃於三月底/四月初返台 很是擔心延簽結果屆時還沒出來 請問出境是否會造成延簽申請失效? (在下推測律師是選用"境內?"延簽) 也就是說 只要結果還沒有出來 在下就不適合有任何出入境的動作? 還請各位板友不吝解惑 非常感謝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08.192.96.69
Helene:extension送出後,notice of action拿到後可繼續工作240天 02/19 12:31
Helene:但你前次的H1B到期日後就不能出境了 02/19 12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