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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hsinn (Hsinn)》之銘言: : 標題: [北美] 學生簽換觀光簽 : 時間: Tue Jan 29 06:22:20 2013 : : 想向板上的大家請教, : 若我所持有的I-20時效只到2/8(60天grace period的最後一天) : 而我回台灣的飛機時間訂在4/2,因此爬文後有找到一些做法讓我在美停留 : : 1.到加墨出境再用免簽入境 : 風險:海關給的期限可能不夠長讓我待到4月(如果附上班機證明有可能嗎?) 幫助不大 除了可能不給足夠長度,甚至還有被拒絕入境的風險,就得直接回台 並遙控將行李送回台灣 : 另外如果走陸路入境,會需要申請ESTA嗎?或是我直接持台灣護照即可通關? 不需要ESTA : 2.用I-539境內轉換身份為B2,花錢買時間 : 風險:未知(會有什麼風險嗎?) 無風險 : 3.再報下間語校 : 完全沒風險,但是覺得浪費錢 : : 4. 其它? : 有其它的可能方法嗎? 逾期居留,此例不到60天,對未來的傷害「不大」 如果幾年內沒有要去美國,也不是不能考慮 : : → hsinn:請問如果用境內轉換的方式是否會對未來再入境有影響? 01/29 06:30 沒有明顯影響 保守的人會選2或3。如果2比較便宜的話就選2 -- 我的旅遊部落格: http://chengyun-travel.blogspot.com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58.140.1.28
hsinn:1感謝C大解惑!另想請教,若選擇境內轉換身份即有2.5個月的 01/29 10:13
hsinn:X合法等待期,這期限是只要送出申請就開始計算嗎?謝謝 01/29 10:13
pichio:I-539我曾2/17寄出,5/31收到(拒絕).這期間在美都OK 01/29 11:00
pichio:我當時電話問過律師,5/31就拒絕那再呆幾週OK嗎(理由是打包) 01/29 11:01
pichio:結果律師是說再呆2周算是合理,但是呆越久越不好(我6/30走) 01/29 11:02
pichio:正常程序辦法應該也沒啥風險.我同年8月中又拿他校I-20回美 01/29 11:03
pichio:(不過我是念另個學位就是;當初辦I539是還不確定要不要續念) 01/29 11:05
kgbzeo:謝謝解釋!! 01/29 12:12
cchris:送出申請後身份就保持合法;如果審了4個月,就有4個月的身份 01/29 12:55
hsinn:謝謝C大與P大分享與解釋! 01/29 13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