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chris (cruising Panama Canal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 H1B轉B1/B2
時間Sun Feb 10 02:55:25 2013
※ 引述《ikme (2006 summer)》之銘言:
: 謝謝你的推文,還有幾點不懂想要請教
: 以我的狀況,是要辦理B1orB2呢?
B1=business; B2=pleasure
由你自己判定哪個適合你
: 真的要如我律師所說去找研討會去參加?如果是的話,研討會部份要填在表格的哪裡呢?
你自己決定要不要這樣做,就只是轉換身份的理由而已。
不用這個,也要另外編出別的理由。
官網的說明書寫得很清楚:
http://www.uscis.gov/files/form/i-539instr.pdf
第二頁第3點, B1 or B2:
You must submit a written statement explaining in detail:
A:reason B:why temporary C:effect on foreign residency
: 我應該不算是遞解出境中吧?
遞解出境中=被CBP警察抓到,正在等待遣返
: 3g你說另寫一張紙是寫在表格第四頁最下欄,還是真的是另一張紙?
如上述,表格上說該寫在表格上的就寫在表格上,
說明書上說該寫在另一張紙上的就寫在另一張紙上
: 不好意思真的很多不懂的,也謝謝你的大力幫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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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99.123.4.228
推 ikme:謝謝解答,不過以下這個看不太懂可以解釋一下嗎?謝謝 02/10 03:48
→ ikme:C.Any effect the extended stay may have foreign residency 02/10 03:50
→ cchris:這個延長對你在原居國台灣的工作或居住的影響 02/10 05:23
推 ikme:承接此問題,通常人都用什麼理由呢?另外3g是只列出最後工作 02/11 05:03
→ ikme:還是連實習等所有工作經驗都要列出?謝謝回答 02/11 05:03
→ cchris:每個人理由都不一樣,沒有標準答案;看你怎麼解讀3g,就怎麼回 02/11 05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