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ssine (Savannah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 E2配偶的問題
時間Sun Mar 24 23:25:40 2013
※ 引述《Feather322 (Don't cha luv me)》之銘言:
: 大家好 想請教一些問題
: 我男友本身在美國是拿E2簽證
: 我人現在也來美國找他 目前是以旅簽的身分進入美國 但是馬上要過期了
: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登記結婚 我是否馬上擁有E2配偶資格可以合法留在美國
: 我的身分會從旅簽直接轉換到E2配偶還是我還要提出申請?
如果你是用VWP 入境美國,則依法不得提出身份調整,你只能回國並準備相關文
件,申請 E-2配偶適用的簽證並通過後,才能再次入境美國。
如果你是持B1/B2 簽證入境美國,還是可以回國重辦簽證。若不想回國重辦簽證
,則必須送出 I-539進行身份調整,只要送出 I-539後,在結果出來前都能夠合
法在美國等待審查結果,不會變成逾期居留,審查期間大概兩到四個月不等,而
且審查期間不建議離境。因為在 I-539審查結果沒有出來前只要一離境,則身份
調整會立即失敗,到時候只能重新到領事館申請 E-2簽證才能再次入境美國。
還有一點就是,就算成功調整身份,也只是不會變成非法居留。你一離境,還是
得去申請簽證才能重新入境。
: 如果需要提出申請的話 中間這段時間假定已經過了我旅簽的合法期限
: 那我在美國會變成合法居留嗎? 還是會因為E2配偶身分還未轉換而成為非法?
: 寫的有點亂 不好意思 希望知道的版友可以幫忙回答 感恩
若有錯誤請cchris大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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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8.84.126.153
※ 編輯: cassine 來自: 128.84.126.153 (03/24 23:28)
推 Feather322:非常感謝您!!我是B2簽證 那應該不會有問題了 非常感恩! 03/25 01:28
→ cchris:正解;說明書上有寫,要附上原E2申請人的I-129和I-94影本 03/25 01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