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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Jpen (日直雙面打)》之銘言: : ※ 引述《Jpen (日直雙面打)》之銘言: : : H1B transfer 問題 : : 目前的情況是以H1B任職於A公司,然後跟B公司拿到OFFER. : : 但是B公司跟A公司有技術轉移合約規範B公司要是跟A公司挖人,需要得到A公司同意 : : 目前想法是離職A公司變成OOS狀態,然後B公司再申請H1B transfer. : : 而這樣來規必須要A公司同意的麻煩 : : 不知道可不可行and有何風險? 有身份不當跑去故意 OOS,怎麼會這麼天真?你一旦 OOS會大大增加你之後申請 美國簽證的困難度,包含H-1B簽證。 另外你最好去瞭解一下 A公司和 B公司到底是怎麼約定的,這種算是競業條款, B跟 A挖人有可能包含聘用自 A公司離職一定時間的人。 : : 而且若是可行,我還需要重新申請H1B否? : : 感激不盡 : 自問半自答一下 : http://bh.turnedpart.com/archives/931 : 這邊有說道怎樣的H1B不佔名額 : "受益人在过去六年中曾经以H-1B身份工作过,曾经佔用过H-1B名额, : 且目前在美国仍然有合法身份,如F-1等。" : 其實本人目前full time employee, 然後以H1B念PHD (全工半讀) : 若是從A辭職然後轉為F1,然後在請B公司直接申請H1B : 但是這種h1b似乎要等到十月生效....擔心B公司等不了這麼久 對,因為 B是公司不是學術或非營利組織,所以受到 CAP規範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98.159.211.2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