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ILwewe (Greenland)》之銘言:
: 已爬文
: 小弟目前人在A校結束課程,目前在OPT狀態, due是8月6日
: 但已確定會去B校念phd,B校說只能核發給我開學日(9/16)起始的I-20
: 但老闆那邊希望我7月過去開始
: 目前在做SEVIS transfer的動作
: 由於我6月想回台灣一趟
: 不知道有沒有受提前30天入境的影響
: 我上AIT官網查我不確定我這樣的資格是否合乎他們的規範
http://www.ice.gov/sevis/f_1_transfers.htm
問題 6.5是你的狀況,從說明上看來,你好像做了一項對你不大有利的舉動。
F-1/OPT 身份裡面的 OPT工作許可是不能被轉換的,因此 F-1/OPT在轉換日過了
以後, OPT就立即終止,而且因為算是未完成 OPT,不享有60天 Grace Period
。又倘若新學校的I-20日期在轉換日之後,在轉換日到新課程的開始日之間的日
子算是非法居留 (OOS)。
從你的描述看來,我可以假設你目前有工作,那正確的作法是:
1.在 6月份以 F-1/OPT身份回台,帶著你雇主的offer_letter、員工識別證、名
片等足以證明你有工作的文件,然後再度入境。
2.因為新學校不可給你新的 8/1生效的I-20,你想去 B校,只能跟現在的雇主協
調,看是要留職停薪還是怎樣,務必要讓你的 OPT完成。 B校的I-20最早入境
時間點是8/17,只有 OPT完成並享有 Grace Period 才能維持身份合法到8/17
。
3.你的 SEVIS轉換日期可以設在9/16,在 8/6到9/16這段期間用 F-1/OPT/Grace
Period的身份待在美國,而且在 8/6到8/17之間不要出境,8/17到9/16這段期
間如果出境就要用 B校的I-20重新入境。
總結:如果你已經申請 SEVIS轉換,且日期在 8/6之前,那轉換日一到你就必須
離境,而且最早要8/17才能入境,中間的停留都屬於「非法居留」不可不慎。
以上請cchris大指導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98.159.211.2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