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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jjwang (jjwang)》之銘言: : 目前持L1簽證在美國工作, 因為想辭職後趁機在美國玩一陣子再回台灣, 想請問一下: : 1. 辭職後應該要"立刻"離開美國, 所以需要用I-539轉換為B2對嗎? : 2. 申請I-539的時間點應該是在提出辭呈後, 然後在最後一天上班日之前對嗎? : (因為最後一天上班日後就算out of status, 不能再用I-539了對嗎?) 的確即時寄出較好 : 然後, 還沒跟公司提離職就自己申請簽證轉換似乎怪怪的...? 送出申請之後最好不要繼續工作 : 3. 請問轉換成B2成功的機會高嗎? 如果有完全照說明書的話、也附上合理的理由的話,成功率還可以 : 4. 如果轉換失敗, 因為審理期間至少2.5個月, 至少也可以"合法"玩個1-2個月, : 這樣的認知對嗎? : 5. 如果轉換失敗, 對未來申請美簽/免簽和入境是否會有影響呢? 沒有特別的影響 :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. -- 我的旅遊部落格: http://chengyun-travel.blogspot.com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99.123.4.228
jjwang:Thanks~ 05/24 14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