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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cchris (cruising Panama Canal)》之銘言: : 依照規定,在任何情況下,免簽入境都不能延長 中略 : 你的正確做法是,現在馬上預約AIT的美簽面談 (兩天後的時段都還有空位) : 然後立刻買機票回台灣,兩天內抵達台灣,然後馬上面談B簽證 : 順利的話一星期之內就可回到美國 : 持B簽證就可最多待180天,而且可以境內申請延長 有點好奇,申請 B 簽證可以用的理由為何呢? 直說要 "照顧" 家人應該是不可能的 可以稱 "陪伴探望" 親人並且希望能待超過三個月,故申請 B 簽證這樣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2.70.158
cchris:探望、陪伴病人就是個合適的理由;當然沒有保證過的 05/24 16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