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ssine (Savannah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 OPT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情況嗎? (已爬文)
時間Sat Jun 15 06:16:52 2013
※ 引述《rayhuang0924 (little ray)》之銘言:
: 之前有人問過類似的問題,但似乎沒有得到解答:
: 如果我順利取得OPT,雇主也願意我在家工作
: 在OPT一年期間我可以離開美國待在台灣工作嗎? (是否有離境的天數限制?)
沒有, OPT開始後需要離境再入境,你需要有有效的護照、簽證、I-20、在職證
明, OPT並未明文禁止在美國境外工作,只要求要在美國有一份合法工作即可。
這樣做的缺點是,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失去這份工作,你會無法返美,因為你會
提不出「在職」證明,除非你能找到另外一份工作並取得新的在職證明,
總之你必須有工作才回得去,不能用找工作的理由回去。
: 如果可以的話,那我應該也可以在台灣另外找份兼差
: 請問這樣是否可行?
: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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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8.54.15.145
※ 編輯: cassine 來自: 128.54.15.145 (06/15 06:17)
推 rayhuang0924:謝謝回覆,因為這個想法蠻異想天開的,所以想多聽聽 06/15 22:32
→ rayhuang0924:其他人的意見。 06/15 22:33
推 irisblown:藉此問OPT的在職證明要給什麼較好?我請我工作的地方開 06/16 00:26
→ irisblown:verification letter結果他們不肯,我只好帶著我當初的 06/16 00:26
→ irisblown:offer letter跟工作證回家,如果工作正能用就太好了 06/16 00:27
→ cassine:理論上offer letter就可以,上面有主管簽名跟聯絡電話就好 06/16 02:01
推 irisblown:謝謝c大! 06/17 00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