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ssine (Savannah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OPT期間出入境美國問題(已爬文)
時間Sun Jul 7 07:18:39 2013
※ 引述《ydnar (窩窩窩)》之銘言:
: 最近也有類似問題,看到前篇推文c大有提到"簽證再生效"這個關鍵字,
: 爬文查了了之後得到以下結論,想請大家看一下不知道這對不對
: 我的情況跟原po有點不同,我的情況是: F1過期, 拿到OPT和EAD卡並在美國開始工作,
: 如果我在明年申請H1之前想出國,
: 1. 若是去加拿大或墨西哥,只要30天之內回美國, 簽證會自動再生效, 沒有問題
: 2. 若是回台灣, 必須去AIT辦新的F1簽證(就像當初來美國念書前去辦F1一樣的步驟),
: 辦好了也可以回來美國沒問題
: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不是正確的呢? 謝謝m(_ _)m
http://www.ice.gov/sevis/travel/faq_f2.htm#_Toc81222014
簽證再生效的充分條件是:
1.你的 F-1簽證過期了
2.你前往的地點是加、墨、以及古巴以外的鄰近島國
3.你有有效的I-20,同時上面要有六個月之內的的旅遊簽名
4.你有未過期的I-94
5.你離開美國不滿30天
滿足以上條件就符合簽證再生效資格,跟你有沒有申請 OPT和有沒有拿到 EAD卡
並沒有直接關係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6.27.100.144
推 ydnar:謝謝^^ 那回台灣的話是否就要再新辦F1呢? 07/07 08:39
→ cassine:要,因為這時你就不符合再生效的第二個條件了 07/07 09:18
推 kolen:那如果是拿H1 stamp可以適用嗎? 07/07 12:45
→ cchris:你是指H1簽證已經過期? 那只能去加墨30天內,不能去加勒比海 07/07 13:29
推 kolen:H1也不是簽證,當時是境內轉換的 07/10 18:07
→ cchris:既然沒有簽證,就沒有stamp;三樓用字會誤導人;答案如4樓 07/11 00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