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ssine (Savannah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 該拿B1簽證?
時間Fri Aug 2 21:17:59 2013
※ 引述《chiasmus (chiasmus)》之銘言:
: 各位好,請問一下
: 我想申請6個月的美簽,但是不確定會在美國待滿6個月~
: 有可能未滿就先出境去其他國家,之後再回美國
: 又因為本身的工作不用上班,準備把工作帶去做
: (將檔案email給台灣雇主,薪水也是從台灣的帳戶領)
: 加上單身又有直系親屬住在美國,很擔心美簽下不來
: 但美國有朋友說可以以他公司名義發一封邀請函給我
: 說這樣簽證比較容易下來
: 我想請問~
: 1這樣簽證真的比較容易下來嗎?
自從有ESTA之後,要從 AIT拿到 B-1/B-2簽證的難度已經大為提高,除了申請人
必須展現與祖國強烈的連結之外,還要解釋為何要捨ESTA就 B-1/B-2的理由。
強烈連結這點,大概就是在台灣有工作、有存款、有家庭等,原PO的工作不需要
上班,因此可能會受到仔細檢驗。另外單身無家庭被刁難的風險也很高,畢竟看
不出強烈連結。
: 2這樣要申請B1還是H1B?(H1B的名額好像今年都滿了?)
要的話要申請 B-1,畢竟你不是領美國雇主薪水,不符合H-1B資格,然後今年的
名額確實是額滿了。
: 3這封邀請函的目的應該怎麼說比較好?(雇用我去短期工作?找我去開會?活動?)
萬萬不可說去工作,因為 B-1/B-2除了 B-2幫傭簽證之外,是不允許工作的。
B-1/B-2是商務觀光簽證,要有邀請函的話,大概只能說開會。一般照顧親人是
不會發邀請函的。
: 4如果是H1B,面試時會問很多跟工作相關的問題嗎?
你不符合資格,何況 H-1B不是這樣申請的,所以沒這層顧慮。
: 5無論是B1或H1B,在國外做台灣的工作、領台灣的薪水會違法嗎?
就相當於外派出差一樣,不違法。
: 6是否絕對不建議對面試官隱瞞有直系親屬在美國?
是建議不要講,但你與本國的連結並沒有很強,很可能根本沒機會講。簽證官一
定會先質疑你和本國的連結,如果你又講說有親屬在美國,那與本國的連結就更
薄弱了。反倒你應該講說你有年邁的親人在台灣(如果有的話),絕對不會滯美
不歸,才是正途。
: 抱歉講得亂七八糟的^^||謝謝各位!!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98.159.211.240
推 chiasmus:好的,謝謝cassine解答我的疑問!!! 08/02 22:59
→ chiasmus:但是線上表格有問是否有直系親屬在美國,如果填沒有, 08/02 23:00
→ chiasmus:好像就已經是撒謊||| 08/02 23:00
→ cassine:那你就填有,但是不用特別強調 08/03 00:55
推 MADAOTW:叔伯阿姨這些算直系的嗎? 08/03 02:05
→ cassine:那是旁系,直系只有父母子女,配偶都不算 08/03 02:16
→ cassine:祖父母、孫子女也算直系 08/03 02:17
推 chiasmus:表格裡面還有兄弟姊妹SIBLINGS 08/03 15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