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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chiasmus (chiasmus)》之銘言: : 各位好,請問一下 : 我想申請6個月的美簽,但是不確定會在美國待滿6個月~ : 有可能未滿就先出境去其他國家,之後再回美國 : 又因為本身的工作不用上班,準備把工作帶去做 : (將檔案email給台灣雇主,薪水也是從台灣的帳戶領) : 加上單身又有直系親屬住在美國,很擔心美簽下不來 : 但美國有朋友說可以以他公司名義發一封邀請函給我 : 說這樣簽證比較容易下來 : 我想請問~ : 1這樣簽證真的比較容易下來嗎? 自從有ESTA之後,要從 AIT拿到 B-1/B-2簽證的難度已經大為提高,除了申請人 必須展現與祖國強烈的連結之外,還要解釋為何要捨ESTA就 B-1/B-2的理由。 強烈連結這點,大概就是在台灣有工作、有存款、有家庭等,原PO的工作不需要 上班,因此可能會受到仔細檢驗。另外單身無家庭被刁難的風險也很高,畢竟看 不出強烈連結。 : 2這樣要申請B1還是H1B?(H1B的名額好像今年都滿了?) 要的話要申請 B-1,畢竟你不是領美國雇主薪水,不符合H-1B資格,然後今年的 名額確實是額滿了。 : 3這封邀請函的目的應該怎麼說比較好?(雇用我去短期工作?找我去開會?活動?) 萬萬不可說去工作,因為 B-1/B-2除了 B-2幫傭簽證之外,是不允許工作的。 B-1/B-2是商務觀光簽證,要有邀請函的話,大概只能說開會。一般照顧親人是 不會發邀請函的。 : 4如果是H1B,面試時會問很多跟工作相關的問題嗎? 你不符合資格,何況 H-1B不是這樣申請的,所以沒這層顧慮。 : 5無論是B1或H1B,在國外做台灣的工作、領台灣的薪水會違法嗎? 就相當於外派出差一樣,不違法。 : 6是否絕對不建議對面試官隱瞞有直系親屬在美國? 是建議不要講,但你與本國的連結並沒有很強,很可能根本沒機會講。簽證官一 定會先質疑你和本國的連結,如果你又講說有親屬在美國,那與本國的連結就更 薄弱了。反倒你應該講說你有年邁的親人在台灣(如果有的話),絕對不會滯美 不歸,才是正途。 : 抱歉講得亂七八糟的^^||謝謝各位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98.159.211.240
chiasmus:好的,謝謝cassine解答我的疑問!!! 08/02 22:59
chiasmus:但是線上表格有問是否有直系親屬在美國,如果填沒有, 08/02 23:00
chiasmus:好像就已經是撒謊||| 08/02 23:00
cassine:那你就填有,但是不用特別強調 08/03 00:55
MADAOTW:叔伯阿姨這些算直系的嗎? 08/03 02:05
cassine:那是旁系,直系只有父母子女,配偶都不算 08/03 02:16
cassine:祖父母、孫子女也算直系 08/03 02:17
chiasmus:表格裡面還有兄弟姊妹SIBLINGS 08/03 15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