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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vivianee (why so fool...)》之銘言: : 請問板上厲害的各位 : 以下是我同學的情形請我代po : 他二年多前博士班畢業後 : 大約一年前利用優秀移民身分辦到綠卡 : 之前博班開始到現在七八年 : 每年父母都會用六個月觀光簽來美二個月探親幫忙帶小孩 用詞錯誤,觀光簽一般是五年期 每次入境時給6個月的停留期 他們每年入境幾次? 一次? 兩次? 每次都待2個月? : 但今年瓣B1/B2觀光簽時 : 發下來竟然最後只給兩個月... : 請問有可能是簽證官算錯日期嗎? 沒有可能 : 還是任何以上的情形他們會介意覺得不該給正常時效呢? 美國通常對退休人士還算友善 但顯然此例AIT覺得這兩人太常去美國,不願意讓他們再長期這麼做 : 但我同學本身都拿到綠卡了... 也不知道為甚麼爸媽簽證會被縮短 : 或是如果真的是簽證官算錯, 有可以申訴的管道嗎? 不是算錯,不能申訴 你的文章不清不楚,文章說「都」待兩個月, 那麼給60天的簽證,為什麼會不方便?(推文裡說的) 還有一個重點: 美簽的效期和停留效期無關 雖然他們拿到60天的美簽,而非五年 但是只要在這60天內入境,取得的效期是完全無關的,有極大的可能依然取得半年 也就是說,10/10簽證過期,如果10/8入境,給半年後可以居留到明年 4/8 但是這次待完之後,下次去美國還要再辦美簽,因為已經過期了 如果他們「真的」只待2個月,那他們根本不需要辦B簽 你應該知道,台灣人現在免辦美簽,只要申請ESTA,就可在兩年內,每次赴美90天 所以你如果說的是實情,那麼他們根本不需要也不應該去辦美簽,對不對? 浪費錢又麻煩 弄個ESTA,一樣可以每年去一次兩個月,甚至一年去兩次兩個月都行 這是這個案例最大的矛盾點。我實在看不出為什麼他們要去辦美簽,可能另有隱情] 總之,AIT也認為這兩個人很可疑,不願意再讓他們長期擁有入境6個月的權利 這一次依然發出簽證,給他們最後一次入境六個月的資格 不論這次入境時有沒有取得6個月的停留期,AIT都明顯暗示了: 下次不要再來辦了 用免簽入境就好,可以每次待90天。夠他們用了 : 請各位不吝解惑 :) 感謝! -- 我的旅遊部落格: http://chengyun-travel.blogspot.com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99.123.4.228
benck:結論蠻好的,想要讓大家都用esta 08/13 19:49
ndr:基本上對某些探親的人來說ESTA是失大於得 08/14 04:54
daff0408:ESTA對很多來美幫帶小孩的父母反而造成麻煩:p 08/15 04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