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cassine:如果你第一個J-1是Short Term Scholar,則第二個J-1無論哪 08/19 23:13
→ cassine:個類別都不用等,符合條件就能申請08/19 23:13
→ cassine:但因為你第一個J-1長達七個月,所以是J-1 Professor/ 08/19 23:14
→ cassine:Scholar類別,要再申請第二個J-1 Professor/Scholar要等 08/19 23:15
→ cassine:12/24 Bar只影響J-1 Professor/Research Scholar這個類別 08/19 23:17
→ cassine:的新申請案08/19 23:17
→ cassine:但如果你第二個是申請J-1 Short Term Scholar 應該是不用 08/19 23:19
→ cassine:等,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08/19 23:19
謝謝c大的說明 跟這份文件說的一樣
http://www.yale.edu/oiss/pdf/immigration/j1scholars/bar_chart.pdf
我有另外一個問題想請問c大
我在#15XCwXms這篇看到J簽證新規則(其實也不新了 好幾年前)
當中提到:
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
最近學校發給所有vistors有關最新修改的J簽證規則
其中重要的改變有:
1.J簽證最長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,但是這五年必須為連續的五年,且登載在DS-2019上
2.當J簽證到期後,30天內必須離開美國,且兩年內不能再以同一個program number申請
J-1簽證,但是可以以另一個program number申請J簽證. (這裡的program number我想
指的是核發你DS-2019的單位)
以上兩點供你參考
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
其中第2點說可以用不同的program number(不同單位)在兩年內申請第二次J1
我也以此為依據寄信問了AIT如下
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
一、在結束為期七個月的Hampton University短期研究並回國後兩年內,我是否可以拿著
”別的學術研究機構” 如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所申請總居留時間為期一年的
DS-2019文件,再次申請J-1 Research Scholar簽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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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的是AIT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
想請問c大 有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嗎?
萬分感謝m(_ _)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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