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cchris:這個B2和一般觀光客的B2是一模一樣的;所以律師嚴格來說有錯 10/24 05:51
→ cchris:國務院在2001年的備忘錄特別允許長期陪伴工作/讀書人士用B2 10/24 05:52
→ cchris:也就是說,把B2簽證的用途再擴展一些;允許B2企圖待比較久 10/24 05:53
→ cchris:面試官應把重點放在他的重要親人的身份結束後的逾期風險 10/24 05:55
→ cchris:但本質上這依然是個觀光客B2,期限也只能給半年或一年 10/24 05:55
→ cchris:絕對不可能給到工作/學生簽的長度,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B長度 10/24 05:56
→ cchris:但是在過期前,理論上是可以I-539延期的,延期也有可能通過 10/24 05:56
→ widor:感謝C大詳細的回答。那關於問題2)進出的次數,離開的時間 10/24 23:03
→ widor:長短,比如離開兩星期又在進入美國,美兩個月就一次這樣的循 10/24 23:04
→ widor:環,這樣會有被拒絕入境的風險嗎? 10/24 23:04
→ unechatte:感謝C大跟S大,得到新知了! 10/24 23:27
→ cchris:就要看遇到的CBP的處理方式;備忘錄寫說最好請AIT在簽證註記 10/25 14:00
→ cchris:這樣CBP入境官才知道此人是要長期探親,比較願意給長一點 10/25 14:01
→ cchris:重覆入境時也比較不會出問題 10/25 14:01
→ widor:再次感謝C大的回答 謝謝 10/28 02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