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yglvstt (sweetbox)》之銘言:
: 大家好
: 我有先爬文
: 但似乎沒找到類似的問題
: 所以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
: 我在北加州的語校上課
: 從今年的9/16開始
: 我付了16周的學費
: 但因為12月遇到聖誕假期
: 所以學校說可以讓我把那兩週的課延到2014/1/6開始上兩週
: 也就是說整個上完課程是2014/1/17那天
: 而學校給我的I-20到期日是2014/1/30
: 我的問題是
: 這個課程結束後
: 我想待在美國大概到2014/2/27就回台灣
: 這樣還是在60天以內
: 但學校說
: 如果我要待在美國60天
: 我必須再交兩個禮拜的學費
: 讓我課程結束的時間跟I-20到期日是同一天
: 我才能夠有60天合法待在美國
: 不然就只能有15天
: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
: 那當初為什麼不把I-20的時間就訂在我課程結束的那天
: 這樣變成強迫我必須要多交學費
你應該是誤會學校的意思了,學校並沒有讓你自由選擇,學校是說:如果你想要
把聖誕節期間的課延後,那就必須要再報一期,直到1/30,如果你打算只上到
1/17就走人,那接下來到1/30的日子要用缺課的名義把你退學。這樣你15天內要
離境,不但沒有60天Grace Period,日後申請學生簽證還可能會遇到重大困難,
不可不慎。
: 所以
: 如果我不多交學費
: 我就是上到原定的時間
: 然後就留到2014/2/27回台灣
: 這樣會有身分上的問題嗎?
: 謝謝大家
學校已經跟你攤牌說你只上到1/17他就要把你退學,如果他18就把你退學你只能
留到 2/2,之後 OOS。因此你要不就是去跟學校溝通把日期改到1/17,不然就是
花錢消災多報一期,再不然就是乖乖把聖誕節那附近的課上完,你可以留到二月
底剛好到你要的時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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