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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yglvstt (sweetbox)》之銘言: : 大家好 : 我有先爬文 : 但似乎沒找到類似的問題 : 所以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 : 我在北加州的語校上課 : 從今年的9/16開始 : 我付了16周的學費 : 但因為12月遇到聖誕假期 : 所以學校說可以讓我把那兩週的課延到2014/1/6開始上兩週 : 也就是說整個上完課程是2014/1/17那天 : 而學校給我的I-20到期日是2014/1/30 : 我的問題是 : 這個課程結束後 : 我想待在美國大概到2014/2/27就回台灣 : 這樣還是在60天以內 : 但學校說 : 如果我要待在美國60天 : 我必須再交兩個禮拜的學費 : 讓我課程結束的時間跟I-20到期日是同一天 : 我才能夠有60天合法待在美國 : 不然就只能有15天 : 但我覺得奇怪的是 : 那當初為什麼不把I-20的時間就訂在我課程結束的那天 : 這樣變成強迫我必須要多交學費 你應該是誤會學校的意思了,學校並沒有讓你自由選擇,學校是說:如果你想要 把聖誕節期間的課延後,那就必須要再報一期,直到1/30,如果你打算只上到 1/17就走人,那接下來到1/30的日子要用缺課的名義把你退學。這樣你15天內要 離境,不但沒有60天Grace Period,日後申請學生簽證還可能會遇到重大困難, 不可不慎。 : 所以 : 如果我不多交學費 : 我就是上到原定的時間 : 然後就留到2014/2/27回台灣 : 這樣會有身分上的問題嗎? : 謝謝大家 學校已經跟你攤牌說你只上到1/17他就要把你退學,如果他18就把你退學你只能 留到 2/2,之後 OOS。因此你要不就是去跟學校溝通把日期改到1/17,不然就是 花錢消災多報一期,再不然就是乖乖把聖誕節那附近的課上完,你可以留到二月 底剛好到你要的時段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8.84.127.1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