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Professor5F (五樓教授)》之銘言:
: 小弟最近有機會可以外派到美國的分公司工作
: 但申請工作簽證上遇到了一些問題,是與眷屬相關的
: 我還不確定公司到底會幫我申請H1B還是L1
: 前幾個申請的同事全部都是申請L1
: 所以我想應該L1的機率會稍微高一點
: 我會帶老婆一起過來,所以原本是想說他就可以拿L2
: 但因為我是今年10月才結婚的
: 北美這邊的HR說這樣會被認為有假結婚的可能
因為是新婚,的確 AIT會查得比較嚴格,請準備好你們交往、宴客等等相關的照
片紀錄,有聯名帳戶或是房產登記又更好。請對你們的婚姻保持信心。
: 所以打算幫我搞定我的簽證就好,建議我老婆去申請B1
有ESTA之後 AIT在沒有特定理由之下不太會發 B簽證。
: 然後等時間久了風頭過了,認定沒有假結婚的可能,再改申請L2
: 但這樣我反而不知道她該怎麼去跟AIT面試申請B1
: 假如要他實話實說,就是「配偶在美國工作,我去陪他」
: 這不是很有移民居留的意圖嗎?
簽證官十之八九會反問「那怎麼不申請配偶簽證?」,沒答好的下場大概就是拒
簽。
: 而且,這樣真的會比較簡單嗎?還是有什麼其他的解套方案呢?
不會,配偶子女簽L2是最佳解。不過為了避免 B簽證、 L簽證都被拒簽之後無法
赴美,建議再申請配偶簽證之前先請好ESTA備用,算是買個保險。這樣 L-2簽證
面試沒過還可以在未來兩年內每次短暫赴美停留90天。等到你覺得鋒頭過了再來
重辦 L-2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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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就讓歷史記上一筆-當美國人民在哭求經濟援助的時候,吉米.卡特先生卻躲
在字典裡面。好吧,如果他無論如何都要定義(什麼叫做蕭條)的話,我就給
他一個:所謂的經濟衰退,是指當你的鄰居失業的時候;所謂的經濟蕭條,是
指連你也失業的時候;而所謂的經濟復甦,則是指卡特失業的時候。」
-隆納.雷根 美國第40任總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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