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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widor (終日與音樂為伍)》之銘言: : 板上visa大師好 : 小弟剛剛逛板看到B1B2簽證要有回程票才能入境美國。 我有澄清過 依照航空公司的資料庫,B簽證不需要回程/續程機票 但入境官會做判斷,如果他認為你和外國的連結很低,就會希望看到更多證據 而回/續程機票就是一種指標(但不是非常有效) 只有免簽ESTA入境才是規定一定要有回/續程機票 : 問題來了,我的B2簽證是未婚同性伴侶,男朋友在美國工作。 : 我目前有一張從歐洲出發到美國的來回機票,在這段期間我買了美國出發到台灣的 : 來回機票,請問這張美國出發的機票,回程我能進美國嗎?(我還有回歐洲的票) 你有回程/續程機票,所以當然沒問題 : 回台機票已買,目前"挫在等"囧 不用擔心 : ps : : 之前在板上詢問同性伴侶B2簽,已經順利在Ottawa拿到了,期限跟著男朋友的簽證效期 : 拿了三年,也在簽證上加註同性伴侶字樣。感謝板大的回覆與建議,簽證順利拿到。 : 不過從Ottawa入境美國時,遭到航空移民官的刁難,第一個問題就問你們會不會 : 在美國結婚?答案當然是NO!接下來就開始身家調查。(大使館的簽證官都沒問那麼多) : 還說我不可以拿這簽證,如何如何。還好律師有準備一封信跟法條要我隨身帶著, : 我懶得解釋,直接拿給他看,他還說他不知道這法律,不過還是放行了,可待六個月。 感謝分享; 這個備忘錄感覺上蠻冷門的,也很少人真的用這條,所以不懂是可預期的 :(當下我男朋友快傻眼了,他一直認為美國移民官很有善,文件齊全就不 : 會被刁難,板上常討論的小房間他也覺得不可思議)希望這是因為第一次用同性伴侶 : B2入美才被故意刁難。但願之後能友善些。 我覺得下次還是看運氣,但重點是結果。過程刁難多久不是很重要。 : 後來打給律師,說明狀況,律師說這情形不常見,但不保證之後不會再發生!囧 我也這麼覺得。我是建議盡量善用這六個月,不要太常出國旅遊 因為每次出國都是個風險 (短期造訪加墨的話比較沒有風險,因為可以延用相同的停留期) 能用I-539延長居留效期的話就多用 或者等時機成熟的時候,在美國結個婚,就可以I-539境內轉換成H4眷屬身份 (但結婚是大事,要謹慎考慮) : 手機排版請見諒! -- 我的旅遊部落格: http://chengyun-travel.blogspot.com -- ※ 編輯: cchris 來自: 99.123.5.147 (01/15 13:30)
ndr:那現在如果被疑民關踢回去的,航空公司會不會被罰$? 01/15 14:17
cchris:旅客不符合IATA資料庫規定的才會罰,這是人為疏忽 01/15 15:26
bryansun:同性結婚會被承認? 01/16 17:32
bryansun:我是指外籍人士可拿的居留權 01/16 17:33
bryansun:好像還不適用外國人吧 01/16 17:33
cchris:當然承認,國務院早就發布了;所有眷屬簽證都可以合法申請 01/17 03:01
cchris:例如F2/H4/L2/J2/K1/K3等等各種眷屬簽證 01/17 03:02
widor:謝謝C大的解答,安心多了 01/17 08:46
bryansun:所以是同性的也適用?那綠卡呢? 01/19 01:18
cchris:有爬文就知都適用;好久的新聞了;都有板友拿到同性婚綠卡了 01/19 08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