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chris (cruising Panama Canal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 如何在美停留四個多月?
時間Fri Feb 14 05:40:37 2014
※ 引述《littlefriend (2266)》之銘言:
: 請教一下
: 我老婆(辭職,H1剛被取消)和我兒子(美國公民)
: 我(OPT)預計今年7月中返台定居工作
: 老婆兒子都在台灣過年 機票是3月初返美
: 如果想要合法待4個多月 下列選項何為最佳解?
: A 老婆用電子簽入境 中途去加拿大一周 再返美重算入境時間
ESTA不是簽證,所以不能叫做電子簽
去加拿大無法重算停留期,絕對不可行
: B 老婆申請F2 但只能用這次
最佳解,成功率最高,也不必擔心停留期給太短
正常人都會選這個,名正言順又單純
: C 老婆申請B1/B2 可待6個月
和台灣連結不強的人,辦B簽成功率低,沒過浪費錢
: D 延機票4月飛美 用電子簽停三個月
值得考慮。但免簽入境未必會給90天, 但有機會
: E 老婆6月獨自返台 電子簽停三個月
同上,未必會給90天,未必能待到六月
: F 其他解?
: 還是希望能七月一起返台 所以選項E可能是最差結果 不過最省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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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58.140.1.28
→ ndr:B簽沒過除了浪費錢以外還多一個拒簽紀錄. 02/14 05:42
→ cchris:所以沒事不要去辦B1/B2簽,用VWP免簽就好了 02/14 07:32
→ littlefriend:謝謝詳細的回覆 02/14 09:17
推 malisse74:不懂原PO所謂F2只能用這次的意思 02/15 14:57
推 niwat:樓上, 原PO就要回台灣了, 這次花錢辦的F2這次入境之後就沒用 02/16 00:37
→ niwat:了. 以前B1/B2容易過的時候, 一般狀況辦了可以用五年 02/16 00:38
→ niwat:這次入境後, 以後若想去美國觀光還可以使用 02/16 00:39
→ cchris:現在免簽了,一般人根本不需要B簽;所以沒得比較 02/16 02: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