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akb49:是的 要拿 J 簽證我也是滿無奈的 03/31 19:55
: : 例如 http://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00131053029AApklP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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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◆ From: 50.138.182.95
: : 推 cassine:連結裡頭的律師B說法錯誤,J-1 Waiver跟移民傾向沒有關係 03/23 08:22
: : → cassine:移民傾向要看是否遞出I-485或是DS-230 03/23 08:23
回應一下,就算如此 B律師的說法還是錯誤(有可能是轉述的人誤會),因為
I-612/J-1 Waiver跟移民傾向的關係不是這樣看。
美國移民法規的大原則是「只允許一個人在一個時間點保持一種意圖(intention)
」-移民或非移民,少數如: E、 H、 L身份可以有雙重意圖。
J身份人士在一個時間點只能保持「非移民 J身份」, F身份、 B身份亦然。 J
身份人士申請 I-612,代表該人士放棄「持續保持非移民 J身份」的義務,自然
也無法繼續享受美國給予「非移民 J身份」人士的權利,例如延長時限、申請AT
、或是轉換到另一個 J身份的學程。
注意放棄非移民 J身份不必然導致展現移民傾向,有可能改而展現「 F身份的」
傾向。反過來若是展現移民企圖就一定必須放棄繼續保持非移民 J身份的意圖,
但是因為「有義務沒有履行」,所以美國政府把這個人卡住,不給調整身份。
好,現在來看如果一個申請 I-612的人離境後又用 J簽證入境的狀況:
1.申請 I-612 → 放棄保持 J身份的意圖
2.以 J身份入境,且該 J身份有返國義務 → 重新建立保持 J身份的意圖
J身份人士有可能會 re-subject 212(e)是沒錯, I-612就浪費了。
https://icenter.ucsd.edu/ifso/current-scholars/immigration/_212e/index.html
UCSD國際學生中心用了 may這個助動詞,代表這種狀況可能沒有明文規定,可能
是 USCIS用內規來判,必要時要打官司。
至於你之前的問題:遞出 I-612後在 AT 期間是否能轉換工作,我的看法是問你
們學校有沒有要重新向 USCIS申請,如果只是改 SEVIS資料重印 DS-2019那就是
可以,如果要向 USCIS申請那就不行。(個人認為是改 SEVIS系統就好,不必重
送 USCIS審理)
: 來回報一下好了
: 後來問了三個移民律師
: 其中兩個很確定跟我說會 re-subject
: 其中一個跟我說這算 gray area 所以有風險但不是絕對
: 後來我就選擇還是把出國行程改期了
: 雖然是很重要的事情也很難改期...
你離境後又用 J簽證入境可能會導致 I-612失效要重新來過,這是 J簽證麻煩的
地方。請你仔細考慮送出 I-612的時間點,一般來說台灣人因為行政程序複雜,
整個流程多半要跑三到六個月左右才能結束。
: 美國的移民系統有時真的很不 make sense...
: 還是謝謝 c 大的 comment
可能的話盡量不要拿 J簽證。 J身份優於其他簽證的好處可以用錢解決, J身份
比其他身份差的地方卻要用時間跟行動去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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