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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前不久也有相關帖文 但是因為我的情況比較不一樣 所以另發一篇 我目前處於stem opt階段 Opt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 因為在學校單位上班 十二月學校是由12/24開始放假到1/1 (雖然中間為上班日但是學校關閉 所以要用年假去補) 如果我12/23為最後一天上班是不是也算提早結束opt? 從12/24就開始計算我失業的天數? 這樣的話 雖然我到12/31沒有失業90天 我還是在12/31後有60天的grace period嗎? 還是就當成我opt提早結束 所以只有15 天就得要離境? 雖然學校放假期間如果還在職是可以拿薪水 但是要走了還這樣做感覺不太好 (白拿兩個星期的薪水) 但是又擔心如果我在12/23最後一天上班會害我的OPT後的grace period變成只有15天 另外如果12/23離職 我該什麼時候通知學校? 畢竟12/24開始學校就放假到1/2才上班 1/2我OPT也結束了 那還需要通知嗎? 先謝謝大家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9.234.69.24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VISA/M.1404345032.A.BC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