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cchris: L1和H1都沒有grace period,也就是0天,所以收工後趕快閃人 11/07 05:13
→ cchris: 只有當你完成I-797上面的工作全程後,才有10天的grace peri 11/07 05:14
→ cchris: 此例I-129是到2017年,所以你要做完2017年才有10天gp 11/07 05:15
→ cchris: 如果你要度假再走,可境內送I-539轉成B身份,$290,可e-file 11/07 05:16
→ autostone: 我比較疑惑的是,因為其實我也不是換工作,在美國的工作 11/07 07:24
→ autostone: 時間完全是看公司安排,這樣如果公司同意我休假到1/1 11/07 07:25
→ autostone: 2015,那簽證是不是不會有問題?工作的效期到底是怎麼規 11/07 07:28
→ autostone: 範?因為我還有可能會再來出差,覺得挺疑惑的 11/07 07:28
推 cassine: 工作效期就是I-129效期,如果公司沒撤回就持續有效 11/07 08:46
→ cassine: 公司一撤回I-129你就OOS,沒寬限期的狀況下必須儘速離境 11/07 08:47
推 vicky75: 我先生L1我L2,今年五月回台度假兩周半,回來繼續工作 11/07 15:18
→ vicky75: 至於L1的撤銷問題,你還是跟同事打聽吧。我先生公司好像 11/07 15:20
→ vicky75: 也是不會主動撤銷,所以前輩們都會留在美國玩一陣子才回 11/07 15:20
→ vicky75: 去 (半個月之類的,不是半年喔) 11/07 15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