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assine (Savannah)
看板VISA
標題Re: [北美][J1 ] 兩年條款可以有通融嗎?
時間Mon Nov 10 13:35:12 2014
※ 引述《lovbali (做。就對了!)》之銘言:
: 謝謝c大,能否再向您請教詳細點
: 1.我可以用申請博班方式再出去嗎?
: (可以不受兩年條款限制?)
一樣受限,你 F身份唸完書之後可以 OPT,但 OPT結束後不能會被 J身份的兩年
條款卡住無法申請 E、 H、 L簽證或移民簽證
: 2.選擇在台灣的跨國企業工作, 若想要申請
: [政府無反對意見書]
: 會需要該跨國企業幫我證明嗎?
這個你問政府
: 還是我自己去辦即可
: 3如果我不找美國的工作,改找其他國家符合我專長的工作
: 會比較快可以上工,不用等到半年或一年嗎?
兩年條款是美國的規定,對其他國家不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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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lovbali: 謝謝cassine大大解惑, 感恩! 11/10 13:50
推 lovbali: 再請問c大, 如果我去非美國的國家工作滿兩年後, 可以解 11/10 14:14
→ lovbali: 除兩年條款限制,就可以申請美國工作簽證了嗎?(不好意思, 11/10 14:15
→ lovbali: 簽證議題太困擾我了@@) 11/10 14:16
→ cassine: 可以 11/10 15:39
推 lovbali: 謝謝! 11/10 22:10
→ shaform: 疑疑~我還以為一定要回原居住國才能解除 2-year rule 11/12 07:18
推 Ranch999: 我看到的條文上也是寫要回原居住國兩年 11/13 07:19
→ Ranch999: 待在非原居住國的時間是不算的 11/13 07:20
推 lovbali: 所以還是怪怪的~ 11/13 12:11
推 HadesSide: 這兩年住在國外也是不行的喔!我也有兩年條款,寫信問 11/28 20:50
→ HadesSide: AIT,他們回覆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滿兩年」 11/28 20:50
→ HadesSide: 屆時申請美國簽證或移民,要附上台灣的入出境證明 11/28 20:50
→ HadesSide: 證明你真的有在台灣住滿兩年才行 11/28 20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