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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被檢舉人 Middlelector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 二、其他違規行為: (一)利用水球、交談或信件,從事下列行為者: 1、內容有毀謗、侮辱、謾罵他人之情形。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判決理由: 被檢舉人 Middlelector 水球中所使用之「賤」、「son of bitch」、「糙你媽的」、 「閩南狗」、「低賤的狗」等字眼,以社會通念而言, 足以認定其為侮辱謾罵之語句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2/04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99.197 ※ 編輯: sara938028 來自: 218.166.99.197 (02/04 18:3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