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Middlelector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
二、其他違規行為:
(一)利用水球、交談或信件,從事下列行為者:
1、內容有毀謗、侮辱、謾罵他人之情形。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Middlelector 水球中所使用之「賤」、「son of bitch」、「糙你媽的」、
「閩南狗」、「低賤的狗」等字眼,以社會通念而言,
足以認定其為侮辱謾罵之語句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2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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