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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被檢舉人 catch1002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 二、其他違規行為: (一)利用水球、交談或信件,從事下列行為者: 1、內容有毀謗、侮辱、謾罵他人之情形。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判決理由: 被檢舉人 catch1002 水球中所使用之「文盲」、「該去看眼科」等字眼, 據其前後文及社會通念而言,足以認定其為侮辱謾罵之語句,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2/05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01.1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