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Yes2008Yes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,
(二)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,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、文字作為簽名檔、名片檔或其他
形式之利用者。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Yes2008Yes 盜用並修改ansi圖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2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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