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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本版申訴途徑並非如此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判決理由: 依您文中敘述,兩位互相知道對方,建議您尋求現實生活中的解決途徑, 若您向警局報案後,可以依照站規請警察人員來信向站務人員申請資料備份, 供受理案件時使用。 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/03/08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02.1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