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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使用者 dreamoon30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,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 (一)利用水球、交談或信件,從事下列行為者:     1、內容有毀謗、侮辱、謾罵他人之情形。 以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(三)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。 以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五項 (五)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、簽名檔、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。 ,故判處罰單三張之處分,並更改被檢舉人 dreamoon30 帳號為 dReAmOoN30,以資區別, 並限其於三日內更換暱稱。 判決理由: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與檢舉人ID辨認之困難, 故更改其帳號。此外,被檢舉人於水球中所使用之"賤女人"等字眼,以社會通念而言, 足以認定其為侮辱謾罵之語句。此外,由檢舉人提供之暱稱觀之, 被檢舉人所使用之暱稱指稱檢舉人為酒店女,故予以罰單三張之處分, 並限其於三日內更換暱稱,並令被檢舉人更改帳號,以資區別。 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/03/16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2.200.47 ※ 編輯: sara938028 來自: 140.112.200.47 (03/16 16:4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