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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[本文轉錄自 linyian 信箱] 作者: linyian (St. Catz College) 看板: L_GlobalView 標題: [申訴] L_GlobalView小組長ivnscity 時間: Sat Jun 20 23:38:18 2009 ※ [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] 作者: linyian (St. Catz College) 看板: About_Life 標題: [申訴] 時間: Sat Jun 20 20:31:30 2009 事由: 本人6/19在London版被proust1900判處永久水桶 因不服該無版規依據之判決 故前往L_GlobalView板申訴 小組長ivnscity在申訴文推文如下:
ivnscity:你鬧板是事實,剛剛我去板上整個看過一遍你的所作所為,06/19 18:33
ivnscity:發現你不停的挑釁板友,板主公佈不得回公告文,也不聽。06/19 18:34
ivnscity:我認同該板主的判決,你是罪有應得。06/19 18:37
並做出首次判決: "關於 linyian檢舉的內容,經查 linyian在倫敦板鬧板為先, 小組長已釐清事情來龍去脈,判斷板主判決雖重,但於理有據、不失公平。 小組長尊重、認同板主判決。 原申訴人可再上訴,上訴規則見世界地球村組規。 小組長 ivnscity" 本人因該判決不符組規規定(未請proust1900做說明)之程序而上訴,全文如下: "對以上判決內容不服故提出上訴 理由如下: 1. 按組規: "確定溝通板主卻不回應時,可上訴至此,由小組長來判斷案件內容,當上 訴至此時,也請該板板主在該申訴文說明或是回文說明,協助審查。" 該判決未經合法程序 (該板板主未在該申訴文說明或是回文說明) 2. 無法條依據: London版版規截至今日並無給予永久水桶的規則 倘若小組長欲予亂板判定本人水桶 是否違反站規對於板主行使看板管理權的保護 況且組規內也未賦予小組長判定亂版水桶的權利" 上訴期間,小組長與本人於上文推文中辯論:
ivnscity:水桶不是我判的,但是我認同這個水桶,且你是已與該板板06/20 15:51
ivnscity:主溝通?溝通不回應才能申訴。這點要請proust1900說明。06/20 15:52
ivnscity:在proust1900說明是否已溝通之前,此案只能先擱置處理。06/20 15:53
linyian:按proust1900相關判決文 她請我直接上訴06/20 15:54
linyian:拒絕和我溝通06/20 15:54
linyian:小組長當然可以認同水桶 但要判決請給出板規或法條 謝謝06/20 15:56
linyian:罪刑法定主義是民主國家的基石06/20 15:59
ivnscity:你還是得用站內信嘗試跟板主溝通,確定未果才得申訴。06/20 16:01
ivnscity:為避免一方之詞,所以proust1900也需到此說明得繼續審理06/20 16:02
linyian:小組長前次判決 為何未採相同途徑 是否該做出道歉?06/20 16:08
linyian:小組長前次判決前號稱看過所有該版文章06/20 16:12
linyian:試問是否找到該版主可判決永久水桶之版規06/20 16:13
linyian:小組長上任文不是說:"板規為第一考量"06/20 16:14
ivnscity:你並未說明是否已跟板主溝通就上訴,依法我可以刪除受理06/20 16:14
隨即小組長ivnscity即匆忙刪除本人之申訴文和上訴文 並做出以下公告: 作者 ivnscity (噯V) 看板 L_GlobalView 標題 [公告] 關於小組判決 時間 Sat Jun 20 16:55:37 2009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因為申訴人 linyian未先跟倫敦板主溝通就申訴, 違反組規,所以申訴依組規刪除未受理,判決亦隨之刪除。 小組長在信任申訴人已遵守組規的前提原則下進行判決, 卻未料申訴人並未遵循組規而申訴,誤導審理,以後小組長會特別注意這點。 至於倫敦板 linyian水桶案,小組長仍然尊重板主判決, 在 linyian提申訴之前,水桶判決持續有效, linyian可至組務板重提申訴,小組長依然會受理申訴。 小組長 ivnscity 然內文所指"誤導審理"一詞 顯然是推諉之詞 因為本人首次申訴文即載明是proust1900要求本人直接申訴,以下為相關內容: "以下是p大所行之判決部分內容: "linyian永久水桶 原因:公布個人隱私資料。 我是不在乎讓人知道我20號回台灣,但是我自己沒有講不需要你來幫我宣佈; 我不想讓這裡變個版:) 不用寫信來問我這項還沒有在版規裡,有問題請上訴組務;" " 小組長判決過程未依程序 內容又於法無據 只宣稱什麼"於理有據、不失公平" 根本找不出proust1900版主所持判決之版規依據 被揭穿違法判決之後 又趕緊刪文 還不願公開致歉 一昧推諉責任給申訴者 因此希望群組長裁示 糾正小組長ivnscity一切不當 -- "跟你講件事情...... 我回台北以後,一直在想你, 就想...... 問你說....我可以想你嗎?" --<赴宴>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31.111.225.75 ※ 編輯: linyian 來自: 131.111.225.75 (06/20 20:35)
ivnscity:一切依照程序來,違法在先沒什麼好說的。 06/20 20:34
linyian:煩請小組長說出我違哪一條法? 06/20 21:59
ivnscity:請參閱世界地球村組規。 06/20 22:23
linyian:我已轉寄本站法務的站內信給小組長你了 麻煩讀一下 06/20 23:33
linyian:你在板上公開說我鬧板 說我罪有應得 請公開道歉 06/20 23:35
-- "跟你講件事情...... 我回台北以後,一直在想你, 就想...... 問你說....我可以想你嗎?" --<赴宴>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31.111.225.75 ※ Deleted by: ivnscity (121.96.157.110) 06/21/2009 00:12:45 -- "跟你講件事情...... 我回台北以後,一直在想你, 就想...... 問你說....我可以想你嗎?" --<赴宴>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31.111.225.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