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刪噓文部份本院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而水球侮辱部份,本案未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,提出檢舉時,
「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,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,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。」
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,若對版主之處置有疑義,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長申訴,
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,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,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,
請向 PttLaw 版申訴。
水球侮辱部份,未依本版檢舉規範所制定之以「轉錄方式」檢舉,故予以駁回。
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7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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