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判決主文: 被檢舉人 Riven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, (五)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、簽名檔、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。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暱稱。 判決理由: 被檢舉人 Riven 以暱稱指稱檢舉人為廢渣,已符合不當編輯暱稱之要件,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暱稱。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7/13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01.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