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踢踢實業坊
›
看板
Violation
關於我們
聯絡資訊
返回看板
作者
sara938028 (寫不出來><)
看板
Violation
標題
Re: [檢舉] pppp1111寄信罵人
時間
Wed Sep 9 00:39:18 2009
判決主文: 本案用詞雖屬不當,但未達謾罵侮辱他人之程度,故予以被檢舉人警告一次之處分, 如有再犯則以罰單論處。 判決理由: 同上。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/09/09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31.101.1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