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as19881007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
二、其他違規行為:
(一)利用水球、交談或信件,從事下列行為者:
1、內容有毀謗、侮辱、謾罵他人之情形。
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as19881007 水球中稱檢舉人為「偏差人格」、「豬」等文字,
其前後文以社會通念而言,足以認定其有侮辱、謾罵之意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/09/09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31.101.1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