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atbook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五款之規定,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名片檔。
判決理由:
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 batbook 使用之名片檔指稱檢舉人為「白痴+變態」,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更換名片檔。
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/0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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