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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被檢舉人 batbook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五款之規定,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名片檔。 判決理由: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 batbook 使用之名片檔指稱檢舉人為「白痴+變態」, 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更換名片檔。 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09/09/13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07.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