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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使用者 dierguardcr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,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(三)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。 ,故判決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更改被檢舉人 dierguardcr 帳號為 DIERGUARDCR, 以資區別。 判決理由: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易造成與檢舉人ID辨認之困難, 故更改其帳號。 實習法務sara938028 2010/04/08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05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