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判決主文: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未經本站 許可,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,屬一般違規行為。 判決處以 一 張罰單。 判決理由: 與 #1CRLtx4o 合併判決為相關案件,但本廣告文為該判決前即寄發,故僅 增加一罰單處置,不列入砍除帳號考量。 罰單繳交: 主選單 =>(P)lay【娛樂與休閒】=>(P)ay【Ptt量販店】=>(1)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: 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oliceICAC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193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