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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被檢舉人 rahtige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處罰單 一 張。 判決理由:  1. 被檢舉人於信件最末段之"惡劣"之文字,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似可認定其為辱罵他人之語句。 另又寄發信件提及技職體系學歷,暗示檢舉人程度不佳, 亦有貶抑檢舉人之意思,難與網路禮節相符。 此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 故予以罰單 一 張之處分。 2.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 罰單繳交: 主選單 =>(P)lay【娛樂與休閒】=>(P)ay【Ptt量販店】=>(1)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: 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oliceICAC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193.20 rahtiger:轉錄至看板 PttLaw 09/05 18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