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板對不雅 ID 或疑似不雅 ID 無管轄之依據,故判決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1.對註冊不雅 ID 之救濟,非與相似 ID 之案件可比,其救濟須更改帳號內容,
而非僅修改大小寫,影響使用者權益甚鉅。若屬本板管轄,須有站規依據。
然迄今站規並未賦予本板管轄權限,故本板對此無管轄權,應予駁回。
2.對因不雅 ID 而權益受損之使用者,究應循板務救濟管道?或應循帳號部門
救濟?或應歸屬本部門管轄?或應尊重使用者意志之自由?尚待討論。
法務 longbow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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