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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 被檢舉人 TheJim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原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 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簽名檔。 判決理由:    1. 被檢舉人 TheJim 於簽名檔中利用指令讓不知情使用者轉錄文章,故予以罰 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簽名檔。 2. 若被檢舉人未於期限內更換簽名檔,本板將可連續處罰,懇請被檢舉人注意。 罰單繳交: 主選單 =>(P)lay【娛樂與休閒】=>(P)ay【Ptt量販店】=>(1)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: 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oliceICAC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223.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