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處以罰單 一 張。
判決理由:
1.文章中洩漏他人之真實姓名,屬看板違規,此乃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
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訂。於本板犯之者,依本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
第一條第五款、第六款,得處以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。
2.於本板檢舉他人之違規行為,除非毫無選擇可能性,否則應避免轉錄
含有他人真實姓名之文章。若許可轉錄證據於本板皆可轉錄含有他人真實
姓名,而不論以處罰者,則本板板規疏漏過大。
3.本案被檢舉人先前於本板檢舉他人不雅 ID ,其未成案,但該檢舉之所附
證據文章,並非毫無選擇可能性(可貼名片檔即可),卻轉錄了含有檢舉人
真實姓名推文之文章,且此推文即為被檢舉人所推。
故本板認檢舉人難謂無絲毫過失,判處罰單一張,請被檢舉人未來於本板
檢舉時多加留意。不勝感激。
罰單繳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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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救濟:
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oliceICAC 站務警察政風室 發文申訴。
法務 longbow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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