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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檢舉駁回。 判決理由: 1.本板並未有『誣告』之相關處罰規定,但若乃未附理由或附無稽理由之檢舉, 將援本板板規第一條第八款『不得以任何不當方法(例如洗板),影響本板 業務進行。』處罰;另,現實生活中之法理,非起訴獲判無罪,自訴人或告訴人 即會成立誣告罪,仍須有誣告故意,且誣陷他人於刑事罪或行政懲戒, 方會成立。合先敘明。 2.本案被檢舉人收到檢舉人之信件,使其感到受騷擾為事實,並未捏造,雖因 信件用語及信件數量,未達本板認定之處罰程度,但並非誣告。復按本案僅 二則檢舉,未達影響本板業務進行之程度,無由援引板規處之餘地,故本板 認定檢舉人之檢舉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 申訴救濟: 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226.96 更正刑法誣告罪的構成要件,原先誤植為準誣告罪之構成要件。但判決結果不變。 ※ 編輯: longbow2 來自: 125.227.225.52 (09/08 05:3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