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判決主文: 請板主逕行處理即可。 判決理由: 1. 對於不適當的發、推文,屬看板違規行為,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、第八條,本板並無管轄權。且觀本案之不當推文,僅為一位使 用者之數則推文,尚未達聚眾擾亂秩序之程度,由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 似已可處理,本板應無介入之必要。 2. 本案檢舉人為本案主管板主,請自行處理即可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194.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