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請板主逕行處理即可。
判決理由:
1. 對於不適當的發、推文,屬看板違規行為,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
第六條、第八條,本板並無管轄權。且觀本案之不當推文,僅為一位使
用者之數則推文,尚未達聚眾擾亂秩序之程度,由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
似已可處理,本板應無介入之必要。
2. 本案檢舉人為本案主管板主,請自行處理即可。
法務 longbow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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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5.227.194.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