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證據格式不符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1. 請將水球紀錄直接存入信箱,再從信箱直接轉錄至本板,方為正確方式。
本案檢舉人欲檢舉水球不當文字,但所附證據,為一通告信件,非原始水球
紀錄。將水球紀錄複製貼上而成為之信件內容,無法為本板所接受。
2. 檢舉人之檢舉方式若再次未能正確,將依板規劣退文章。請檢舉人多多留意。
3. 本案僅程序駁回,檢舉人得依正確程序,重行檢舉之。
法務 longbow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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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5.227.197.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