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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本板無管轄權,本案不受理。 判決理由: 1.『未經作者同意,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。』、 『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。』均屬看板違規, 看板違規由該看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,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、第八條定有明文。 2. 檢舉人於本板所檢舉之二案件,本板均無管轄權,請檢舉人自行向 板主檢舉。若對板主處置不服,請向該管小組長申訴。 法務 longbow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25.227.227.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