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rumtiger 警告一次。
判決理由:
1. 被檢舉人 rumtiger 於信件中之"洗學歷、博士讀七年"等文字,未達
侮辱之程度,不予開處罰單,合先敘明。
2. "洗學歷、博士讀七年"之文字,是否為貶低之意?或為中性文義?
然依社會通念,所謂洗學歷,並非如被檢舉人所說,為有上進心、
奮發向上之意,被檢舉人之辯駁實不足採。再觀乎本案相關檢舉文章,
rumtiger 曾因收到檢舉人 jojopolo 之信件,其內容有"你學歷洗到哪裡啦"
而憤而至本板檢舉。若 rumtiger 實認為"洗學歷"為有上進心、奮發向上
之意思,則應感到被稱讚,又怎麼會於本板檢舉 jojopolo。由此可推知,
rumtiger 所稱"洗學歷"為有上進心、奮發向上之辯稱,不僅不合社會通念,
亦不合其本意。另輔以國內許多大學之博士修業年限,最長約為七年,指稱
他人博士讀七年,亦非誇讚之意。再審酌本案兩造之對辯,可知 rumtiger
之信件為貶低他人之意,雖未達侮辱,但應予以警告一次。
3. 若被檢舉人未來再有未能遵守網路禮儀之情事遭檢舉,將予以處罰。
4.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申訴救濟:
如不服本判決,得表明理由,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。
法務 longbow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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